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

16
發表時間:2023-09-12 15:16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為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規范發展,助力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9月5日
  
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障服務質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本準則所稱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中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人員。
  本準則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第四條? 涉稅專業服務包括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發票服務和其他涉稅服務等。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五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正確**方向。
  第六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接受稅務機關行政監管和相關行業協會自律監管。
  第七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機構基本信息及其涉稅服務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執業資質信息。
  第八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以真實身份開展涉稅專業服務。
  第九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正直自律、勤勉盡責,遵守職業道德,維護行業形象。
  第十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原則。
  第十一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保障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
第三章? 業務承接
  第十二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承接業務,一般包括業務環境評估、承接條件判斷、服務協議簽訂、業務人員確定等程序。
  第十三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承接業務前,應當根據委托事項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如主體登記、運行情況、誠信狀況和內部控制等。
  委托事項涉及第三方的,應當延伸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況。
  第十四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通過以下判斷確定是否承接業務:
 ?。ㄒ唬┪蟹降奈心康氖欠窈戏ê侠?;
 ?。ǘ┪惺马椝鶎俚臉I務類別;
 ?。ㄈ┏薪訉I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
 ?。ㄋ模┏薪由娑愯b證和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是否符合獨立性原則;
 ?。ㄎ澹┦欠窬邆涑薪釉摌I務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五條? 承接業務應當與委托方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一般應當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期限、服務費用、成果形式及用途、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以及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十六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承接業務內容委派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執行業務,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聘請外部專家。
  委派的人員和聘請的外部專家應當符合執業要求和回避制度。
第四章? 業務實施
  第十七條? 業務實施主要包括業務計劃編制、資料收集評估、法律法規適用、業務成果形成、業務成果復核、業務成果交付、業務記錄形成、業務檔案歸集等程序。
  第十八條? 開展業務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編制業務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業務事項、執行程序、時間安排、人員分工、業務成果交付、風險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業務計劃可以根據業務執行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九條? 開展業務應當根據執業需要充分、適當地取得并歸集與業務內容相關的資料(包括單證、報表、文件和相關數據等),評估業務資料的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并根據需要進行補充或調整。
  第二十條? 開展業務應當依據業務事實進行專業判斷,確定適用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 開展業務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以及質量管理要求,執行必要的業務程序,形成業務成果。
  業務成果應當根據具體業務類型選擇恰當的形式,一般包括業務報告、專業意見、辦稅表單以及留存備查資料等形式。
  業務成果應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恰當、結論正確。
  第二十二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質量管理要求建立業務成果復核制度。
  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專項業務應當實施兩級以上復核。
  第二十三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協議約定交付業務成果。
  出具書面業務報告或專業意見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后交付委托人。
  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類業務成果,應當由承辦業務的稅務師、注冊會計師或者律師簽章。
  出具辦稅表單、留存備查資料等其他形式的,應當按照約定方式交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記錄執業過程并形成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應當內容完整、重點突出、邏輯清晰、結論明確。
  第二十五條? 涉稅專業服務完成后,應當整理業務協議、業務成果、工作底稿等相關資料,于業務完成后60日內形成電子或紙質的業務檔案,并保證檔案的真實、完整。
  第二十六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保障電子或紙質檔案安全,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合理確定檔案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七條? 未經委托人同意,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業務檔案,但下列情況除外:
 ?。ㄒ唬┒悇諜C關實施涉稅專業服務行政監管需要查閱的;
 ?。ǘ┒悇諜C關依法開展稅務檢查需要查閱的;
 ?。ㄈ┓?、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向委托人提供社會保險費和由稅務機關征收的非稅收入服務的,可以參照本準則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準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執業行為,提高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職業道德水準,維護職業形象,根據《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誠實守信、正直自律、勤勉盡責。
  第四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服務協議的約定。
  不得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不當承諾、惡意低價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得歪曲解讀稅收政策;不得誘導、幫助委托人實施涉稅違法違規活動。
  第五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自覺維護職業形象,廉潔從業。
  第六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原則,基于業務事實,遵守法律法規。
  第七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秉持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
  從事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服務,不得與被鑒證人、被審查人存在影響獨立性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對委托事項存在涉及稅收違法違規風險的,應當提醒委托人排除,并審慎評估對業務開展的影響。
  第九條?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通過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等途徑持續掌握和更新法律法規、辦稅實務和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保持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對涉稅專業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安全信息、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 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有效保護和合法合規使用涉稅專業服務過程中知悉的涉稅數據,不得利用涉稅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 本守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范發展,助力優化稅收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以下簡稱《職業道德守則》)?,F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為什么出臺《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關于“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中關于“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相關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進行執業,并在配合財會監督執法中提供專業意見”的有關要求,規范涉稅專業服務執業行為,保障服務質量,提高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職業道德水準,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合法權益,稅務總局制定發布了《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
  二、《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其中,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中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人員;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三、《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基本準則》共五章二十九條。一方面,圍繞基本要求、依法執業、信息報送、實名執業、誠信執業、執業原則、質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對涉稅專業服務業務承接與業務實施中的合規執業、流程管控和質量管理設定基本標準。
  《職業道德守則》倡導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道德引領、信用約束和穩健經營,從誠信守法、廉潔從業、客觀公正、獨立審慎、專業能力、信息保密、數據安全等方面明確十二條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以及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禁止行為。
  四、《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所規定的涉稅業務范圍有什么變化?
  考慮到稅務機關正在完善相關監管規定,根據稅務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48號)和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納服發〔2023〕1號)有關要求,結合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和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在《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規定的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其他涉稅服務八項業務的基礎上,將其他涉稅服務中的“發票服務”單獨列出,這樣涉稅業務擴圍至九項。
  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有哪些基本執業要求?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正確**方向,誠實守信、正直自律、勤勉盡責,秉持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執行業務。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接受稅務機關行政監管和相關行業協會自律監管。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機構基本信息及其涉稅服務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執業資質信息,并以真實身份開展涉稅專業服務。
  六、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有哪些基本程序和質量管理要求?
  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承接和實施程序主要包括:業務環境評估、承接條件判斷、服務協議簽訂、業務人員確定、業務計劃編制、資料收集評估、法律法規適用、業務成果形成、業務成果復核、業務成果交付、業務記錄形成、業務檔案歸集等。為保障服務程序的有效實施,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保障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
  七、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不得有哪些行為?
  為聚焦治理當前少數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存在的發布涉稅服務虛假宣傳及廣告信息、歪曲解讀稅收政策、違法違規稅收策劃等突出問題,《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在遵循《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不得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不當承諾、惡意低價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得歪曲解讀稅收政策;不得誘導、幫助委托人實施涉稅違法活動。從事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服務,不得與被鑒證人、被審查人存在影響獨立性的利益關系;不得利用涉稅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值班編輯:劉霽   劉田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熱門服務
咨詢熱線

公司注冊

深圳公司注冊

前海公司注冊

廣東省公司注冊

中國公司注冊

香港公司注冊

美國?公司注冊?

??分隔線?

400-888-2048              150-137-40870

工商代辦

公司變更

公司異常移除

企業注銷




財稅代理

代理記賬報稅

財務外包

一般納稅人申請

舊賬整理



公司注冊代理記賬

財務公司電話財務公司電話

財稅公司地址財稅公司地址

商標注冊注冊中國商標注冊美國商標注冊馬德里商標注冊歐盟商標購買商標

資質代辦

二類醫療備案

初創業補貼

進出口權

餐飲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演出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






其他業務

代購稅控設備

開通微信支付開通公積金戶開通社保戶

深圳工商注冊、財務代理領導品牌掃一掃。保存名片、關注公眾號
幫助中心服務協議








深圳市一帆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755-23287347

官網:www.8884602.com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中心路新福大廈五樓505號

粵ICP備16098637號   Copyright ?2021 深圳市一帆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鄭重申明:未經授權禁止摘編、轉載、復制或建立鏡像等,如有違反,必將追究法律責任!

技術支持:一帆財